西寧地下水監測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了解相關信息能夠做好湖北地質災害防治。自然定義簡稱地災。 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麵沉降、地麵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堿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災害背景影響或控製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係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製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係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西寧地下水監測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製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相關界定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基本定義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地質災害在成因上具備自然演化和人為誘發的雙重性,它既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同時衛屬於人為災害的範疇。在某種意義上,地質災害已經是一個具有社會屬性的問題,已經成為製約社會經嶄發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就不僅是指預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層扶的社會意識上更表現為努力提高人類自身的隸質,通過製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約束公眾的行為,白覺地保護地質環境,從而達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崩塌(宙危岩體)、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縫等,它們是比較公認的園地殼表層地質結構的劇烈變化而產生的,且通常被認為是突發性的。地質環境災害是指區域性地質生態環境變異引起的危害,如區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幹旱半幹旱地區的荒漠化、石山地區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區域性地質構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區的頻繁洪災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多種因素引起且緩慢發生的,地質界常稱其為緩變性地質災害當然,不能簡單地把洪水歸類於地質災害。但長時期、大範圍且爆發頻繁的洪災是與地質環境密切相關的,是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或防洪治水方略與地質環境演變方向比較長期的不相適應的結果。利用考古資料恢複長江荊江河段近5000 a來洪水位的上升過程,發現近2000 a來是荊江洪水位相對荊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時期,累計上升13.6 m,特別是近500 a來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視速率達20~27 mm,/a。近500 a來的荊江走堤廈其堤基的決口破壞曆史研究表明,在兩岸幹堤地基的滲漏、管湧、潰決、軟上地基變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質問題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湧和漬決占..優勢,幹早期則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這反映了荊江高水位與其地質環境已不相適應的關係。
又稱西寧地下水監測災情評估。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及破壞損失情況進行評定估算的工作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詞目:地質災害評估釋文:地質災害的定義: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對於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內容是調查地質災害活動規模,統計地質災害對人口、財產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程度,核算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評定地質災害等級。對於有發生可能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是預測評價地質災害的可能程度,對此有人稱之為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或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其基本內容和步驟是:首先分析評價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即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和災害區的易損性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即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定量化反映地質災害的主要特點和破壞損失程度,為規劃、部署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據。 評估方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方法主要有:發生概率及發展速率的確定方法,危害範圍及危害強度分區,區域危險性區劃等。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di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湖北地址災害評估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西寧地下水監測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征(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自平衡法試樁試驗中,荷載箱的埋設位置是自平衡法試樁測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至於樁基檢測埋荷載箱的方法是否可靠,主要在於能否找到樁的平衡點。西寧地下水監測如何確定自平衡法荷載箱的平衡點,要首先了解自平衡法的工作原理;何為自平衡法?自平衡法試樁是近似於豎向抗壓( 拔) 樁實際工作條件的一種試驗方法,其可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樁周土層極限側摩阻力和樁端土極限端阻力。 其原理是:把一種特製的加載裝置—荷載箱,預先置於樁身指定位置,即樁的平衡點,並將荷載箱的高壓油管和位移絲引至地麵。高壓油泵在地麵向荷載箱充油加載,荷載箱將力傳遞到樁身,依靠其上部樁側極限摩阻力和自重與下部樁側極限摩阻力和極限樁端阻力相平衡來維持加載,從而獲得樁的承載力。西寧地下水監測而通過地勘及設計的要求,由此計算得來的荷載箱埋設的位置即為平衡點。地基檢測目前自平衡法荷載箱檢測樁基極限荷載已越來越成熟,並且在市場上已應用多年,而市場反映對於樁基檢測預埋荷載箱的方法十分可靠。
西寧地下水監測報告的組成和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2、場地地形、地貌;3、勘察技術要求及依據;4、地基土的組成及特征;5、地下水概況;6、場地及地震效應;7、岩土工程分析及建議。1、勘探點平麵布置圖 ; 2、工程地質剖麵圖 ;3、土工試驗成果總表 ;4、各土層物理力學性質指標;5、靜探試驗成果表 ;6、標貫成果統計表 ; 7、飽和砂(粉)土 液化判別表 ;8、固結試驗e-p分層曲線 ;9、鑽孔柱狀圖 ;10、波速測試報告 ;11、水質分析報告5樁基施工中常見質量問題的分析、處樁基礎作為建築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施工質量關係到整個建築物的工程質量。在樁基施工過程中,當遇到各種意外情況時,如何及時分析、及時處理,是樁基施工的關鍵所在。樁基工程施工工序多,工藝要求高,影響質量的因素較多,一般有:工程麻豆激情视频国语对白報告不夠詳盡準確;設計的不合理取值;施工中的各種原因等。1、常見質量問題類別及原因分析樁基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有:單樁承載力低於設計值、樁傾斜過大、斷樁、樁接頭斷離、樁位偏差過大等五大類。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 1.1單樁承載力低於設計要求的常見原因有:1.1.1樁沉人深度不足;1.1.2樁端未進入設計規定的持力層,但樁深已達設計值;1.1.3最終貫入度過大;1.1.4其他,諸如樁傾斜過大、斷裂等原因導致單樁承載力下降;1.1.5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地層剖麵、地基承載力等有關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1.2樁傾斜過大的常見原因:1.2.1預製樁質量差,其中樁頂麵傾斜和樁尖位置不正或變形,易造成樁傾斜;1.2.2樁機安裝不正,樁架與地麵不垂直;1.2.3樁錘、樁帽、樁身的中心線不重合,產生錘擊偏心;1.2.4樁端遇石子或堅硬的障礙物;1.2.5樁距過小,打樁順序不當而產生強烈的擠土效應;1.2.6基坑土方開挖不當1.3出現斷樁的常見原因:除了樁傾斜過大可能產生樁斷裂外,其他原因還有三種:1.3.1樁堆放、起吊、運輸的支點或吊點位置不當;1.3.2沉樁過程中,樁身彎曲過大而斷裂。如樁製作質量造成的彎曲,或樁細長又遇到較硬土層時,錘擊產生的彎曲等;1.3.3錘擊次數過多。如有的設計要求的樁錘擊過重,設計貫入度過小,以致於施工時,錘擊過度而導致樁斷裂1.4樁接頭斷離的常見原因:設計樁較長時,因施工工藝的需要,樁分段預製,分段沉人,各段之間常用鋼製焊接連接件做樁接頭。這種樁接頭的斷離現象也較常見。其原因,除了1.2節中1.2.1—1.2.5外,還有上、下節樁中心線不重合;樁接頭施工質量差,如焊縫尺寸不足等原因。1.5樁位偏差過大的常見原因:測量放線差錯;沉樁工藝不良,如樁身傾斜造成竣工樁位出現較大的偏差。2、 地質勘查常用處理方法打樁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切忌自行處理,必須報監理、業主,然後會同設計、勘察等相關部門分析、研究,作出正確處理方案。由設計部門出具修改設計通知。一般處理方法有:補沉法、補樁法、送補結合法、糾偏法、擴大承台法、複合地基法等,下麵分別簡要介紹:2.1補沉法 預製樁人土深度不足時,或打入樁因土體隆起將樁上抬時,均可采用此法。2.2補樁法 可采用下述兩種的任一種:2.1.1樁基承台前補樁。當樁距較小時,可采用先鑽孔,後植樁,再沉樁的方法。2.1.2樁基承台或地下室完成再補靜壓樁。此法的優點是可以利用承台或地下室結構承受靜壓樁的施工反力,設施簡單,操作方便,不延長工期。2.3補送結合法 當打入樁采用分節連接,逐根沉人時,差的接樁可能發生連接節點脫開的情況,此時可采用送補結合法。首先是對有疑點的樁複打,使其下沉,把鬆開的接頭再頂緊,使之具有一定的豎向承載力;其次,適當補些全長完整的樁,一方麵補足整個基礎豎向承載力的不足,另一方麵補打的整樁可承受地震荷載。 2.4糾偏法 樁身傾斜,但未斷裂,且樁長較短,或因基坑開挖造成樁身傾斜,而未斷裂,可采用局部開挖後用千斤頂糾偏複位法處理。2.5擴大承台法由於以下三種原因,原有的樁基承台平麵尺寸滿足不了構造要求或基礎承載力的要求,而需要擴大樁基承台的麵積。2.5.1樁位偏差大。原設計的承台平麵尺寸滿足不了規範規定的構造要求,可用擴大承台法處理。2.5.2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當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需要擴大承台並考慮樁與天然地基共同分擔上部結構荷載。2.5.3樁基質量不均勻,防止獨立承台出現不均勻沉降,或為提高抗震能力,可采用把獨立的樁基承台連成整塊,提高基礎整體性,或設抗震地梁2.6複合地基法此法是利用樁土共同作用的原理,對地基作適當處理,提高地基承載力,更有效的分擔樁基的荷載。常用方法有以下幾種:2.6.1承台下做換土地基。在樁基承台施工前,挖除一定深度的土,換成砂石填層分層填,然後再在人工地基和樁基上施工承台。2.6.2樁間增設水泥土樁。當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采用在樁間土中幹噴水泥形成水泥土樁的方法,形成複合地基基礎。2.7修改樁型或沉樁參數:2.7.1改變樁型。如預製方樁改為預應力管樁等。2.7.2改變樁人土深度。例如預製樁過程中遇到較厚的密實粉砂或粉土層,出現樁下沉困難,甚至發生斷樁事故,此時可采用縮短樁長,增加樁數量,取密實的粉砂層作為持力層 。2.7.3改變樁位。如沉樁中遇到堅硬的、不大的地下障礙物,使樁產生傾斜,甚至斷裂時,可采用改變樁位重新沉樁。2.7.4改變沉樁設備。當樁沉人深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采用大噸位樁架,采用重錘低擊法沉樁。2.8地質勘查其他方法2.8.1底板架空。底層地麵改為架空樓板,以減填土自重,降低承台的荷載。2.8.2上部結構卸荷。有些重大樁基事故處理困難,耗資巨大,耗時過多,隻有采取削減上部建築層數的方法,減小樁基荷載。也有采用輕質高強的隔牆或其他材料代替原設計的厚重結構而減輕上部建築的自重。 2.8.3結構驗算。但出現樁身混凝土強度不足、單樁承載力偏低等事故,可通過結構驗算等方法尋找處理方案。如驗算結果仍符合規範的要求時,可與設計單位協商,不作專門處理。但此方法屬挖設計潛力,必須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萬不得巳時用之,且應慎之又慎。2.8.4綜合處理法。選用前述各種方法的幾種綜合應用,往往可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2.8.5采用外圍補樁,增加周邊嵌固,防止或減少樁位側移等。西寧地下水監測總之,樁基施工質量關係到整個建築物的工程質量,在樁基施工過程中,當遇到各種意外情況時,應及時通過業主、監理與設計部門聯係,按設計部門的設計修改通知或會議紀要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