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地基勘察">地基勘察施工要點
1 所有建(構)築物均應進行施工驗槽。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專門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質條件複雜,詳勘階段難以查清時;
(2)開挖基槽發現土質、土層結構與勘察資料不符時;
(3)施工中邊坡失穩,需查明原因,進行觀察處理時;
(4)施工中,地基土受擾動,需查明其性狀及工程性質時;
(5)為地基處理,需進一步提供勘察資料時;
(6)建(構)築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時出現新的岩土工程地質問題時。
2 施工勘察應針對需要解決的岩土工程問題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施工驗槽、鑽探取樣和原位測試等。
3 天然地基基礎基槽檢驗要點
3.1 基槽開挖後,應檢驗下列內容:
(1)核對基坑的位置、平麵尺寸、坑底標高;
(2)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性狀。
3。2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形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3.3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持力層明顯不均勻;
(2)淺部有軟弱下臥層;
(3)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
(4)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3.4采用輕型動力觸探進行基槽檢驗時,檢驗深度及間距按表1執行。
表1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深度及間距按表1執行。
表1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深度及間距表(m)
排列方式
基槽寬度
檢驗深度
檢驗間距
中心一排<0.81.21.0-1.5m視地層複雜情況定兩排錯0.8-2.0 1.5
梅花型>2.0
3.5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基坑不深處有承壓水層,觸探可造成冒水湧砂時;
(2)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其厚度符合設計要求時。
3.6 基槽檢驗應填寫驗槽記錄或檢驗報告。
4 深基礎施工勘察要點
4.1 當預製打入樁、靜力壓樁或錘擊沉管灌注樁的入土深度與勘察資料不符或對樁端下臥層有懷疑時,就核查樁端下主要受力層的標準貫入擊數和岩土工程性質。
4.2 在單柱的大直徑樁施工中,如發現地層變化異常或懷疑持力層可能存在破碎帶或溶洞等情況時,應對其分布、性質、程度進行核查,評價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
4.3 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樁應逐孔進行持力層岩土性質的描述及鑒別,當發現與勘察資料不符時,應對異常之處進行施工勘察,重新評價,並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5 地基處理麻豆视频91视频要點
5.1 根據地基處理方案,對勘察資料中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核查和補充;對詳勘階段遺留問題或地基處理設計中的特殊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勘察,提供地基處理所需的岩土工程設計參數,評價現場施工條件及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5.2當地基處理施工中發生異常情況時,進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為調整、變更設計方案提供岩土工程設計參數,並提供處理的技術措施。
6 施工勘察報告
蘭州地基勘察">蘭州地基勘察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目的和要求;
(3)原因分析;
(4)工程安全性評價;
(5)處理措施及建議。